美国宪法修正案与其死刑制度改革
联邦体制之下的美国死刑立法与制度改革,并非简单的州际立法取舍与司法适用标准变革问题,而是历时经久、事关宪法效力的根本问题.美国死刑改革作为世界死刑多元化改革模式中一个独立而有益的范本,其发展经历了以立法改革为中心向以司法控制为中心的转变.宪法确立的“二元联邦”制、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是宪法修正案影响美国死刑变革的制度基础.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与不寻常刑罚”条款进行“进化中的伦理标准”解释,不断调整死刑适用程序与实体标准,构建出以程序上的“双阶程序”、实体上削减与引入法定加重情节限制为核心的死刑裁量制度,开创了死刑立法与司法改革的双向互动局面.
美国、死刑改革、宪法修正案、违宪审查、死刑限制原则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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