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
自1954年宪法以来,在一院制下设置常设委员会的我国人大构造中,大会的宪法地位问题一直颇受关注.特别是在1982年宪法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后,常委会不仅享有了立法权,而且在立法数量以及立法权限等方面有时超出了其宪法界限,现实运作中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的宪法界限也被悄然打破;在决定权、人事权、监督权方面,大会的宪法地位出现了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冲突.为了维护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有必要完善现有的人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大会的职能,加强大会对常委会的制度性监督,保证全国人大的民主正当性与合法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地位、民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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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现行宪法颁布30年实施状况研究”11YJA820021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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