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的模式评判与法理创新
环境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引入关注的矛头浪尖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因素,而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以不足1%的数据彰显司法模式的边缘化.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模式自草创至今大致可以概括为国家追诉模式、当事人诉讼模式与公益诉讼模式,其间典型司法案例流露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实践的多方掣肘与能动性司法的主要走向.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的法哲学新阐释应定位于生态整体主义世界观之上,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价值谱系的创新包括民生生态的工具价值、环境正义的目的价值、整体效能的评价价值,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的制度创新包括亲环境的能动司法与行政治权的平衡、环境群体诉讼模式的修正、司法救助的生态延伸.
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治理模式、法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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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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