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律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本关系之调整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强国家-弱社会”模式,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对于国家一方的法律调整的高度重视与对于社会组织一方的法律调整匮乏形成明显对比,也是这一模式的明显体现.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通过宪法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新定位,确立“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制定《社会组织法》,填补社会组织法律调整框架中缺位的基本法;清理公法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调整机制促使政府转变职能.
社会管理创新、国家与社会关系、法律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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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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