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组织犯罪基础观念的考证、反思与启示
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基础观念是决定一国惩治有组织犯罪法治的基本面貌及其效果的深层次问题,值得认真研究.本文悉心考证美国有组织犯罪狭义观念的历史背景后发现: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官方以及社会中主流的有组织犯罪狭义观念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事实依据缺乏、种族偏见思想以及实证研究游离于法治发展体制之外等三个主要因素所导致的“认识怪胎”! 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社会在深刻反思此前的有组织犯罪狭义观念的基础上自觉确立了有组织犯罪的广义认识.就我国而言,确立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是因应有组织犯罪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贯彻落实“打早打小”专门刑事政策以及借鉴美国等国经验教训的必然要求.
有组织犯罪、美国、犯罪学、理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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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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