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上的生态安全观
法律安全观念的生成逻辑经历了在民商法、社会法和环境法的不同部门法视域下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演变.生态安全正在成为以协调入与自然之和谐为宗旨的环境法的首要价值.在环境法的视域下,生态安全已然超越了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正在成为法之安全秩序的“基座”.而生态安全观念的确立与发展,又将引发环境法的“反向运动”,推动环境法的哲学思考、生态化变革与制度变迁.
生态安全、环境法、生态化变革、制度回应
3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