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空洞化及其克服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可谓喜忧参半,可喜之处在于为防止权利滥用提供了立法原则上的依据,而堪忧之处则在于该原则的过于空洞难免使其适用失范.本文以解读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为前提,以争讼法律关系和审判法律关系为基础,具体分析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类型及其损害的利益,进而从明确行为后果的视角对克服诚实信用原则的空洞化状态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主体、诉讼行为类型、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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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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