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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动关系下刑事审判权的行使

引用
刑事司法必须注重公众的评价,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公众评价的吸纳应有所限定.刑事法官需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结合规范与个案所引发的公众评价,对公众评价进行吸纳与剔除,对个案的最终裁量依靠将评判规则、原则与具体情节相结合.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公众评价的有效裁量还面临价值选择,要求立足和谐这一根本的目标定位进行价值选择和平衡.

互动关系、刑事审判、公众评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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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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