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国的应对与启示
福岛核事故重创日本,荼毒生灵,污染世界.中国应将民间索赔与政府索赔有机结合起来,依据日本核损害赔偿法与相关国际法向日本索赔.中国受损者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赔偿取决于日本法对“核损害”的界定和对核损害赔偿限额的规定,以及地震、海啸能否使东京电力公司免责等因素.按目前日本国内核损害赔偿制度,福岛核事故导致的巨额赔偿难以实现,还需依靠日本政府和国际社会提供额外资助.前车之鉴,中国在大力发展核电的同时,应技术革新、严加管理,尽快出台原子能法,不断完善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并考虑适时加入核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以分散巨额核损害赔偿风险.
核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限额、福岛核事故、自然灾害免责、原子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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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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