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公共”概念之辨析
公共概念在刑法中大量涉及到,认识的差异产生了司法的混乱.确定公共的内涵要以特定与否作为标志,即不特定是公共特性的本质要素,多数只是公共表现的常态形式,一个人也可能形成公共境地.特定与否应该以其边界的确定与否为标准,边界的确定应该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情状进行分析.具体的适用解释要在犯罪构成体系框架下进行,在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秩序的犯罪中,对公共的理解可以采用扩张解释,在涉及公众道德情感、生活方式的犯罪中,应当采用限制解释.
公共、不特定、多数人、边界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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