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演变与新近发展
2010年1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行政赔偿制度就有原则性规定,1982年《宪法》恢复了这样的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制度作了法律落实,是该制度的开端.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制定出台,但在其后的实施中暴露出法律规定和实际效果方面的一系列不足.2010年,对《国家赔偿法》作出了修改,包括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规则、赔偿标准、赔偿金获取、赔偿请求时效等方面.2011年,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支付等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制度的新近发展显示了我国行政法治和人权事业方面的进步.
中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演变发展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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