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般效力论要
知识产权的一般效力是指知识产权依法产生的作用力、约束力和保障力.从法律效力理论考察,知识产权效力是基于法律规范而生,通过实体权利行使和程序权利保护来实现的法律之力;从民事权利一般理论考察,知识产权效力内生于权利内容,与权利客体、权利属性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一般效力应当包括控制效力、排他效力、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请求权效力,这几种效力形式较全面地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作用力、约束力和保障力.
知识产权一般效力、理论基础、内容构成、效力表现
广东省社科基金共建项目“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体系重构的知识产权一般效力研究”GD11XFX05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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