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
社会宪法,即与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的集合.我国的现行宪法在经过四次修改之后,可析出许多社会宪法规范,社会宪法规范既课予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又为国家在制度形成中的裁量权设定界限.应以社会宪法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国家责任,解决“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平等保护的冲突,取消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中的歧视性制度安排.
社会宪法、社会保障、社会权利、歧视性制度安排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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