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追认
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管辖权瑕疵的,应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这种一概否定的处理方法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某些存在管辖权瑕疵的行政行为,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通过事后追认方式予以治愈。行政追认以管辖权可以事后移转、变更为前提。事务、地域及层级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决定了行政追认的适用范围因管辖权瑕疵类型而有区别。行政追认受到内部机制、适用结果及责任归属的制约,不会出现滥用现象。
行政行为、管辖权瑕疵、行政追认、治愈
D912.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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