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诉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置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从立法体例的角度看有欠科学,世界各国的民诉立法均没有这种体例,以及这种立法体例背离了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历史发展趋势,而且由于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难以确定,故这种立法体例也极易导致司法审判中适用的混乱。为此,我国对于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还须做更为深入的研究与理论论证。
《民诉法》修改、公益诉讼、程序设置
D925(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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