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基础探寻夫妻问生育权的共有属性——兼评“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内容表明,男方生育权受到侵害,法律不再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但是,以“生育权冲突”理论为起点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夫妻之间与生育有关的利益矛盾实际上是配偶生育权内部两个生育意思表示的直接对抗,上述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生育权基本的主体结构。夫妻共同的生育行为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生育权,而配偶之间以共同共有的关系享有并支配该权利。
生育权、生育权冲突、夫妻共同生育行为、共同共有
D923.9(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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