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与融合:巴托鲁斯的冲突法理论述评


巴托鲁斯的冲突法理论直接来源于晚期注释法学家和早期评论法学家的零星阐述,体现在他对《学说汇纂》第1篇第3章第32条和《查士丁尼法典》第1篇第1章第1条的评注中。该评注围绕着城邦法则对入的效力和空间效力这两大主题,分别从契约、侵权、遗嘱等八个方面阐述了法律选择的具体规则。他在革新注释法学派法学方法的基础上,融合其先哲的冲突法思想,以法则分析方法建构了法则学说的完整理论体系。
巴托鲁斯、冲突法、法则学说、法律选择
D997(国际法)
教育部2009年社科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9YJA820074;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006825~Y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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