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矿竭城衰”难题的法律经济学方案
矿产资源型城市在依赖便捷资源获得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的同时,无不面临经济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灾难问题,资源枯竭时矿产资源型城市似乎难以摆脱资源“瓶颈”而容易陷入衰落。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传统经济转型和生态治理的思路已不能适用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也没能发挥遏制环境与资源衰退的作用。生态补偿提供了矿产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模式,有助于避免“矿竭城衰”的发生,实现矿产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型城市、矿竭城衰、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
D9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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