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法律思维、司法考试、法学教育
D9-4
09年浙江省新世纪教改课题;08年浙江师范大学校级同名教改课题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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