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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论与预防论的融合与分配——刑罚正当化根据新论

引用
对于刑罚正当化根据理论中的报应论与预防论,应在横向上予以融合,在纵向上进行分配.横向上,应以报应论确立的责任主义设定刑罚的上限,以一般预防论确立的公众容忍限度确定刑罚的下限,再在这一幅度内积极追求特殊预防的目的.纵向上,则须考虑法定刑、宣告刑与执行刑的不同特征,为报应、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分配不同的角色.

报应论、预防论、融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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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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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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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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