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惯例:法律与政治的结合——兼谈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众所周知,詹宁斯与戴雪在对宪法惯例性质的认识上存在根本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是深深植根于他们所持的截然不同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本文认为过份局限于自己的研究方法正是阻碍上述二人对宪法惯例的性质形成正确认识的主要原因.本文在对宪法惯例的性质提出自己看法的基础上,也对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化的倾向进行了初步反思.
宪法惯例、规范主义、功能主义、宪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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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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