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若干问题研究
两大法系对精神鉴定的提起主体的规定不同,英美法系是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大陆法系则由法官依职权提出.我国在精神鉴定方面存在立法规定不合理、确定诊断较困难、责任能力评定标准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需要完善.
精神鉴定、主体、确定诊断、责任能力
28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68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9-118
精神鉴定、主体、确定诊断、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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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68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9-1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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