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法定刑评价模式之研究
我国刑法中贿赂犯罪是以犯罪数额为依据的法定刑评价模式,这种单一化的量刑评价模式,即忽视了犯罪人因受贿导致违背职责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差异,也忽视了因受贿犯罪主体身份的混杂与不同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不同.特别是1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的刑罚评价,不能客观真实反映贿赂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无法达到量刑准确的要求.因此,设立以贿赂犯罪人的身份分类为标准,以犯罪人职务行为违背为基础的法定刑评价模式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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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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