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模式构建——从"唯一正确答案"标准到"商谈理性"诠释模式
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是行政主体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通过反思德国传统公法的"唯一正确答案"命题,对比分析英美法律解释学的"唯一正解"理论,可以发现,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并不能通过逻辑演绎得出"唯一正确答案".在承认法律解释目标乃需多元主体与法律文本相互沟通、交流、融合方能得以实现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引入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商谈"理论,勉力构建起一项由法律解释、行政参与、说明理由和司法审查制度所组成的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新型"商谈理性"诠释模式.
不确定法律概念、法律解释、唯一正确答案、商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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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090460936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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