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人权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增强了一国国内人权促进和保护的力量.在实践中,人权机构不仅要借助于司法的强力以更好地履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职责,也要对司法机关进行有效地监督,这就决定了二者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尊重司法独立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人权机构的补充和监督作用,明确二者的合作制度和各自行使职权的界限,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则应是二者互相关系的常态.
国家人权机构、司法机关、准司法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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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1-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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