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土地规划法中的审美保护——美国法的经验及其启示

引用
美国土地规划法中,对土地利用提出的诸多限制性要求,体现了审美保护的目的.美国法院现在普遍认为:仅基于审美保护制定的规划条例也是合宪的,具有超越私人财产权和言论自由的优位性.为消除审美规划潜藏的主观性危险,法院通常从是否越权、是否专断、是否模糊不清、是否对言论自由施加不必要限制四个方面对其作进一步的合宪性审查.就我国相关立法中审美规制的正当化问题,一方面,须从实体上澄清审美价值的公共利益本质;另一方面,须从程序上强化公众参与的力度,完善审美价值的共识形成机制.

土地规划法、审美价值、审美规制、美国法

28

D9(法律)

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重点委托项目08fx06061

201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8

2010,2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