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产权的新模式——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
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组织程度为目标的”丹麦模式”,对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公有产权多种实现形式,创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我国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凝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不明晰、土地产权主体虚置、市场主体的缺位、土地产权保障制度不配套,这导致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弥补上述缺陷的一个全新思路是: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作为农村土地公有产权新的实现形式之一.
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丹麦模式、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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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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