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物之实体与程序制度的建构
”人格物”是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对人格物法律制度的研究必须上升到一般法律规则层面才会对民事立法及司法有所助益,人格物法律制度也才因此具有真正的研究价值.就实体法而言,有关人格物的管理与处分、共有人格物、人格物的继承、离婚纠纷中人格物的分割、人格物的征收征用以及人格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等重要问题系人格物实体法律规则构建中必须予以规范的重要内容.就程序法而言,人格物诉讼主体的确定规则、人格物诉讼中的举证与抗辩规则以及涉及人格物执行程序中的豁免规则都是应当予以规范并加以发展的重要内容.
人格物、实体法、程序法、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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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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