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运行的边界——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进路
如果将经济法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场景下,道德、科技以及市场自发规则都是决定经济法运行的"社会事实",由于经济法是回应型法,那么经济法行为运行的边界也应当因它们而定.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经济法运行的边界,可得出的几点启示是:经济法运行的目的范围应包括促导其他机制功用的充分发挥;经济法介入经济生活的时机不宜超前;经济法边界应当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各种机制之间可平滑过渡和适时替代;对经济法行为边界的限制不是对"小政府"的强调,而是对"责权一致"的践行等等.
经济法、边界、法社会学
28
D9(法律)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