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张与制约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之适用范围规定得很窄.起诉法定主义并不符合刑罚上的教育改造目的,也不利于罪犯改过自新,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起诉便宜主义之适用乃历史趋势.我国应通过立法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予以扩张,同时规定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时应满足的条件和应考量的相关因素,并改革公诉转自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而保证对检察官该项权力的有效制约.
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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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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