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的证据问题之实证研究
我国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然何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就此规定了四项判断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分歧和适用误区.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两个基本”的定罪起诉原则,二是与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关.”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起诉标准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付诸司法实践的现实基础.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应对我国刑事起诉标准予以重建即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存疑不起诉、刑事起诉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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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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