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审判中”专家意见”制度的完善
通过不同途径提交的外国法专家意见在诉讼中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当事人主动提供的外国法专家意见属于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应当适用有关专家证言的规定.法院指定专家出具的有关外国法的意见类似司法鉴定结论,可以比照适用司法鉴定结论的有关规定.在法院指定的情形下,专家应当接受法院委托,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并出庭接受询问,但该法律意见对法庭没有绝对的拘束力.外国法专家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外国法查明、专家意见、司法鉴定人、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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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
2010-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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