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在对全球化的法律回应和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变迁问题上,国际环境法反应最明显而深刻.以前以处理偶发的跨界污染事件为主,调整方法以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国际环境法,1992年里约会议以来,在全球、区域、跨国和国内法四个层面上保护环境.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在成为整个人类的普遍化,理性化的观念,是全球法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环境法采取了预防性保护环境的方法,而且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风险预防(precautionary)方法.在国际环境法的推动和影响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益诉讼,重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适当引进风险预防原则等,成为几乎每个国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国际环境法、一般国际法、发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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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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