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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的目的论

引用
以目的理性为出发点的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包含着消极的和积极的成份.在消极方面,它拒绝假定终极法律价值意图,并且放弃任何揭示航运秩序"本质"的企图.在积极方面,它试图通过观察获取航运实践与贸易、各有关航运实践参与方当事人之间经济量化关系,而对航运事实加以研究.这种法律实证主义或称法律经济分析一个结论就是,从对航运事实引出航运经济与贸易内在经济法则或规律,可以被用在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领域中,并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就是目的理性最诱人之处.

目的理性、经济分析、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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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部研究课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研究"项目07SFB5041的中期成果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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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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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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