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的启示——信仰、道德与法制
证人向法庭提供的证言是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庭审得以顺利推进的不可或缺的证据基础.如何保证证人在出庭作证时真实地提供证言,是各国刑事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文在考察主要西方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出:西方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必须进行宣誓,以确保其真实提供证言是有内在的深层基础的,即全社会普遍具有的宗教信仰.因为保证证人愿意如实作证的最终力量来自道德的约束,而道德力量的产生则源于信仰.正是信仰产生的力量构成了确保证人如实作证的最稳固的保障.反观当下的中国社会,尚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信仰体系.因此,在借鉴西方国家刚性制度的同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刚性的制度赖以发挥作用的柔性环境,以保证我们的借鉴能产生预期的理想效果.
宣誓、信仰、道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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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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