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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的理论重构

引用
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犯罪客体、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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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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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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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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