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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实施危害行为的成罪及处罚模式探讨

引用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支配下,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数次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该类行为与不同的故意结合可能形成不同的犯罪形态:在同一或概括的故意下,反复实施的犯罪行为形成连续犯,应该从一重罪从重处断;在实施某一犯罪的犯意倾向支配下,反复的危害行为形成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按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在单一犯意支配下,为完成犯罪而反复实施无独立评价意义的危害行为形成接续犯,是实质一罪,依相应的法定刑处罚;同种数罪虽具有反复危害行为的特征,但只是与上述犯罪形态具有相对照的意义,应该数罪并罚.

反复实施危害行为、连续犯、集合犯、接续犯、处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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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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