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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制度困境——以我国民间组织立法为背景的考察

引用
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仲裁机构、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结社自由、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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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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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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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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