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探究
由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明确规定受贿共同犯罪的条文,因而理论上对受贿共同犯罪是否继续存在产生了认识分歧.考察受贿罪的立法沿革,结合刑法理论和”两高”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可以得出受贿共同犯罪依然存在的结论.构成受贿共同犯罪不仅要求共同故意也要有共同行为.这种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在形式上既有共同实行犯,也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受贿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介绍贿赂罪之间具有明显界限,实践中认定受贿共同犯罪必须区别对待.
受贿罪、共同犯罪、理论探究、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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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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