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救济的现状与改革
层次性、预期性及不具有惩罚性是WTO法律救济的主要特点.与一般国际法中的救济相比,WTO体制下的救济不仅在理论上是有限的,而且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也是存在问题的.WTO法律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现在的救济仅仅是理论上的救济;现在的救济对实际受到损害的人没有提供任何救济;WTO体制下的救济是不充分的;发展中国家在救济方面面临着更为严重的问题.改革WTO法律救济,不能忽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殊性质和功能,而应以现有的制度为基础,致力于使其成为更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法.具体包括:有限度地承认追溯性的救济;坚持赔偿的自愿性;明确赔偿的形式并鼓励货币赔偿;在确定赔偿的数量方面引入及时的仲裁机制.
WTO、法律救济、取消不符合措施、赔偿、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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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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