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构造之二重形式论
刑事诉讼构造可分为横向构造和纵向构造二重形式,前者指控、辩、裁三方在各主要诉讼阶段中的法律关系,后者指控、辩、裁三方在整个刑诉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刑诉横向构造的实质体现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控、辩、裁三方的制约与制衡关系,而纵向构造的实质则体现为审判程序对侦查程序的制约.我国的刑诉构造,无论是在侦查构造、审判构造还是在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上,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应在立法上加以改造和完善.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造、横向构造、纵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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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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