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控制宏论
”犯罪控制”就是使犯罪不超出一定范围或使犯罪处于自己的影响之下,即将犯罪状况限制在正常度以内.所谓犯罪正常度是指具体时空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对犯罪状况可以容忍的限度.犯罪控制的首要选择是社会控制,即通过对影响犯罪生成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控制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组织尽可能带进持续发展的有序状态.犯罪控制的次级方案是法律控制,包括刑事立法控制与刑事司法控制两个方面.应当说,司法控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犯罪控制的策略重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控制作为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其组成要素中的施控者、受控者和控制作用的传递者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同时犯罪控制是一个处于始终不断的信息变换和反馈状态中的动态过程.
犯罪控制、社会控制、法律控制、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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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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