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的再修改——构建控辩平等的取证机制
本文从分析我国控辩双方取证能力之现状入手,认为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没有解决控辩双方取证能力严重失衡的问题,故立法追求庭审对抗实质化的意图未能实现.文章在分析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下应为增强被告方取证能力采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为实现我国庭审实质化而必须增强被告方取证能力的主张.
刑诉法、再修改、取证能力
26
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5-100
刑诉法、再修改、取证能力
26
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5-10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