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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模糊与明确之间的抉择

引用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与明确性之争,关系到刑法规范适用之价值取向,其渊源来自法哲学领域的法的实质性依据与形式性依据.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主张刑法规范必须明确,英美法系国家则历来允许模糊性刑法规范与明确性刑法规范并存.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有利于因情而变,实现社会正义,但易导致司法裁量权扩张以及司法擅断,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则保障.为了贯彻明确性原则,刑罚规范中运用评估性用语时必须遵循两点,即不可避免性与合理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违背明确性原则.

刑法规范、明确性、模糊性、描述性用语、规范性用语、评估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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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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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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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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