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批判性思考
罚金刑涉及罪名的增多和罪名的分布情况,尤其是目前罚金刑的立法模式,必然导致总体的司法适用几率的增高.而罚金刑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性经济差异以及犯罪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导致罚金刑判决后执行的普遍性现实困难和普遍性不能执行现状.此种”空判”却不执行的普遍情况,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并且有违正义原则.当前,无论是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建议在立法确立罚金刑易科自由刑的呼声方兴未艾.然而,在上述背景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此种立法建议,避免盲目性,从而作出理性选择,建立真正完美的罚金刑立法和司法制度体系.
刑罚、附加刑、罚金刑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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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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