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标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对历史法制得失评价标准的反思
如何对历史上的法制的得失进行价值评价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所必须认真对待并精准回答的问题.为了建立正确的法制史评价系统,既要明确自身的价值评价标准,又要切忌脱离历史在真空中进行评价.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价值标准的迷惘,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人类学的困境.如何处理研究主体与对象的价值意义错位,是突破西方标准与中国标准的关键.
中国法制史、价值评价、标准、哲学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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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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