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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对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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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各国法律存在差异,只要各国在对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承认这一问题上未签订一致的条约,那么各国就都要面对和解决如何去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问题.内国立法上应尽可能地使外国的离婚判决和裁定在内国得以承认,这一原则正逐渐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潮流和趋势.本文分析了中德两国对国际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并对外国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在本国能否获得承认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研究,以期找出各自的利弊得失.

管辖权、离婚判决、承认

26

D9(法律)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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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03

42-10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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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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