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电子邮件送达是现代科技在送达领域的运用,它具有传统送达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毕竟是一种非正式的送达.电子送达虽已被我国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对其使用应设定严格条件.电子送达要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不违反条约义务;送达对象限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或电子送达协议签订者;用传统方式不能有效送达;不为送达目的地国反对;能证明受送达人收到并阅读了送达文件.设立这些限制是基于电子送达的特殊性,也参考了国外电子送达的实践.
域外送达、电子送达、送达途径、送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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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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