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人类学解释
人是宪法的起点,也是宪法的归宿.宪法与人一样,都是特定环境的产物,人类正是在营造环境的过程之中创造了诸种法则.与所有法则之存在一样,宪法的存在也以人之存在为条件,但这种以人为条件的存在,又以其特有的方式渗入人的存在,成为人之存在的有机成分.如果说,人之存在的创造性本能构成了宪法制度得以优化的内在驱动力,那么,宪法之存在的规范性本质则构成了人类有组织之存在得以续展的基本条件.
宪法之存在、人之存在、生活世界、政府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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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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