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之和谐价值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知识产权法以和谐为其终极价值,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由其自身特征所决定的.目前知识产权法未将和谐作为终极价值,对和谐的追求仅局限在正义和效益范围内,已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当明确将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确立知识产权适度保护和利益分享原则,增强知识产权法的可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执法人员良好的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修养,提高民众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的普遍认同意识,以保证和谐价值的实现.
知识产权法、价值定位、和谐价值、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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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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